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,是怎样惩罚她们的?

Bet体育365app下载 2026-07-02 03:16:09 作者: admin 阅读: 4349
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,是怎样惩罚她们的?

02 对于奸妇的选择性法律保护

该项整治措施主要分两个方面:

一是对于奸妇受到二次性伤害的选择性法律保护

《大清律例》规定:

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,见者因而用强奸之,已系犯奸之妇,难以强论,依刁奸律。

啥意思?

也就是说,如果奸妇在通奸过程中,被人发现了通奸罪性,而对其进行了强奸事实,清朝法律是不予保护的。而且,对于奸妇的惩治也会从通奸改为更为严厉刁奸。

二是对于奸妇在惩治过程中的人权忽视

在对奸妇的惩治过程中,清朝律法有着三大惩治原则:

1、惟奸盗不孝,杖罪的决,余罪收赎。

也就是说,对于通奸罪性中的奸妇,是不能按照“花钱赎买”的方式,免于处罚的!

2、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,奸罪去衣(留棍)受刑,余罪单衣决罚。

这里的“去衣”并非裸身,而是只穿着内衣内裤进行仗责或者另外处罚。但是,就算只剩下内衣内裤,对于清朝的女性而言,也是极大的屈辱和伤害。受刑之后,难以立世。

3、凡妇人犯罪,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,其余杂犯,责本夫收管。如无夫者,责付有服亲属、邻里保管,随衙听候,不许一概监禁。

也就是说,在奸妇被惩治以后,就会被规定予以“圈禁”的处理,相当于对待“瘟疫”的隔离。

03 对通奸纵容犯的严加惩处

我们举个例子予以说明,在《水浒传》中,为潘金莲和西门庆牵线搭桥,促成通奸罪行的王婆,就属于通奸纵容犯,也会根据通奸案请的不同,予以不同程度的惩治。

04 对通奸案私下调解的严加惩处

私和奸事是指在奸情败露之后,第三人代为私下和解奸事,以期免于刑罚的行为。虽然相对于和奸行为的影响而言,私和奸事的行为又没有那么恶劣。但是,对于私和奸事的人,根据行为人罪行减二等进行处罚。

05 对奸妇的严苛惩治

按照《大清律例》的规定,对于通奸案中的奸妇,包含了“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”等被称为“五刑”的常见手段,并且根据奸妇身份的不同,予以不同程度的惩治。

身份的不同造成的不同惩治手段,主要以伦理观念、尊卑有别、社会地位高低等因素决定,例如

奴隶与家长的妾室和奸,均要被处以绞监候;家长与家里面下人的妻子和奸,仅仅只需要笞四十。对于身高较高、社会地位较高的人群,法律保护的意识较为明显。

奸妇的身份地位越高,律例规定的处罚就越重;而反过来,奸夫的身份越高,规定的刑罚反而越轻。

《大清律例·犯奸》明确规定:

凡和奸,杖八十;有夫者,杖九十。刁奸者,(无夫、有夫)杖一百。

“刁奸”即为男性引诱女性到别处通奸,和现在的“开房”意思相近,也就是不在家中,而选择别处行苟且之事。按照清人的理解:“刁引出外,不畏认知,淫从尤甚,故更严其法”,这是对于伦理道德和良知的进一步践踏,故而惩治更为严厉。

另外,针对通奸案犯的身份不同,《大清律例·犯奸》中也有着明确规定:

凡职官及军民奸职官妻者,奸夫、奸妇并绞监候。若职官奸军民妻者,革职,杖一百,的决。奸妇枷号一个月,杖一百。其军民相奸者,奸夫、奸妇各枷号一个月,杖一百。其奴婢相奸,不分一主、各主,及军民与官员、军民之妾婢相奸者,奸夫、奸妇各杖一百。

当然这还只是最为基本的惩治,根据通奸案中出现的特殊情况,《大清律例》的惩治规定更为严厉。

该种情况,基本有两种:

1、杀死奸夫或者谋杀亲夫

《大清律例·人命》规定:

本夫在奸所捉获正在私通的妻妾及奸夫,当场杀死奸夫、奸妇的,本夫无罪,不予追究。奸妇要当官嫁卖,身价入官。

对于谋杀亲夫的奸妇和奸夫,一律以斩监侯处。

2、奸妇近亲属自杀

如果押妇的近亲属羞忿自尽的,奸夫奸妇也将受到处罚。

《大清律例》规定:

妇女与人通奸,本夫与父母并未纵容,一经见闻,杀奸不遂,因而羞忿自尽者,将奸妇拟绞监候,奸夫杖一百、徒三年。

和奸本来是男女两人间私密的情事,却因为在封建社会扰乱了正常的伦理秩序而被处以严酷的刑罚。清朝时期,在前朝历代刑律的基础上,予以了系统、全面的完善,很好的控制了通奸罪案的发生,维护了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稳定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参考文献:《大清律例》、《大清律例通考校注》、《大清律例与清代的社会控制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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